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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89 证券简称:XD 康美特 公告编号:2026-092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美特”)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
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
工持股计划》《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
工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含康美特独立董事、
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或公
司董事会聘任;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
征求意见,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发表明
确意见后,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需经公
司薪酬委员会核实确定,经股东会审议批准。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
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薪酬
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
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解除限 2026 年 15.00% 13.00%
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 2026 年-2027 年 2026 年-2027 年两
性股票 第二个
两年累计营业收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
解除限 2027 年
入增长率不低于 长率不低于
售期
第一个
两年累计营业收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
解除限 2027 年
入增长率不低于 长率不低于
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 47.00% 40.00%
性股票 2026 年-2028 年 2026 年-2028 年三
第二个
三年累计营业收 年累计营业收入增
解除限 2028 年
入增长率不低于 长率不低于
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A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027 年营业收入/2025 年营业收入-1)+(2028 年营业收入/2025 年营业收入-1)]×10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到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
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
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
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记录归档
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员会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
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执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
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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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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